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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人事局制定普通高等学校北京生源“待分”毕业生就业办法

1998-09-19 来源:生活时报 田宣辑 我有话说

一是集中派遣时,京外院校“待分”毕业生一律派至北京市人事局,由市人事局统一接收;在京院校可根据各校实际情况,将“待分”毕业生派至市或区县人事局,也可暂留在学校,由学校继续推荐就业。二是建立“待分”毕业生登记制度。凡愿意就业的“待分”毕业生,填写印有“待分”字样的《北京市毕业生就业介绍网毕业生求职登记表》,并由市人事局出具“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”,办理入户手续。登记后的“待分”毕业生可获得“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求职卡”,凭此卡可查询信息,参加供需见面活动,获得推荐就业、保管人事档案以及其他人事代理等服务。三是“待分”毕业生由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、学校和生源所在区县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推荐就业,也可自行联系落实就业单位。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将建立“待分”毕业生资源信息数据库。四是“待分”毕业生的择业期最长为一年,到第二年7月份仍未能落实就业单位的,由市人事局出具待分证明,连同其档案一并转至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,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,为其开具工作介绍信,并从即日起享受当年毕业生的同等待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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